济南工作日高峰期限行新政实施 新能源车/皮卡车不受限

发布时间:2020-12-10 00:55:04 作者:bianji05 

      车市头条讯:12月9日,济南交警发布公告,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山东省实施办法》《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在工作日交通高峰期对城市快速路、经十路和旅游路采取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管理措施。

      具体措施通告如下:

      一、交通高峰期禁止轻型、微型货车以及悬挂外地号牌的机动车进入城市快速路、经十路(邢村立交至济南西立交)、旅游路(港西路至舜耕路)通行。

      二、“外地号牌”是指非“鲁A、鲁S”的机动车号牌。

      三、工作日交通高峰期是指工作日7时至9时、17时至19时。

      四、“城市快速路”是指北园高架路、工业北高架路、二环东高架路(含老虎山隧道)、二环南高架路(含石房峪隧道、老虎洞山隧道、浆水泉隧道、龙鼎隧道、港沟隧道)、二环西高架、顺河高架及南延工程(含玉函路隧道、望岳路隧道)等高架道路。

      五、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机动车,轻型多用途货车(皮卡车)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、应急救援货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。

      六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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